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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房产投资戴上“紧箍咒”

2018年12月16日  闵行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mhzsfcls.cn/
    新政解读
    房贷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50%
    根据《指引》中“商业银行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的规定,今后,购房者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不过,对于夫妻共同申请贷款,银行将经过调查确定其收入状况后确定其中申请额度上限。
  据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的有关人员介绍,《指引》第一次明确房贷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支出,不能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房贷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它债务月支出(如车贷等),不能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5%。
    按此公式来计算,如果贷款个人(或家庭)月收入为3000元,则每月的房贷月供最多不能超过1500元(实际上根本达不到1500元,因为还有物业费);假设贷款人以前已经有房贷、车贷等其他债务,则可贷款额会更少。
已办理房贷者不会受影响
  沈阳几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表示,目前已在银行办理住房按揭的客户,还款不会受到影响。据分析,《指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它主要想控制的环境节是借款。比如,此前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向银行申请45万元的还款期为20年的贷款,每月还救灾额在3000元左右;如果新政策正式实施,那该客户每月最高还款额只能是2500元,在还款期同样为20年的条件下,客户能申请到的贷款总额就会相应减少。
    新政影响
    高额贷款者、炒房者影响较大
  “在个人购房贷款不良率只有1%-2%的情况下,这个政策主要将对贷款额较大、淡化房者这两类购房者产生较大影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徐明圣告诉记者,一些炒房者往往一起买几套房子,支付首付后,需要从银行大量贷款付齐剩余房款。此次出台50%的上限,银行将对其加强审查,如每月还款额占其收入的比例过大,必然要求其缩减款规模,进而降低风险。
个人资信系统将因此建立
    《指引》中,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对贷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审核时,不能仅凭个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还应通过要求其提供有关资产证明(例如银行存单)等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状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个人业务部的付先生向记者表示,以往各家银行也会对贷款人收入提出证明要求,但是如此详细和各行统一的要求规范,还是第一次。同时,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还要对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工商部门等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这显然是对房产风险“未雨绸缪”。这一举措显然是在为以后建立全国个人信用系统预留“接口”,包括金融资产、信用卡、车贷、房贷等在内的个人财产隐私,各银行会“一目了然”,不良贷款因此会大幅减少。
    交锋观点
    对开发商贷款占银行信贷总额比例未规定,新政策避重就轻?
  《指引》对个人贷款出台了50%的上限,但对房地产贷额度占银行信贷总额的比例却未予规定。
    对此,银监会的解释是“我们最终认为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由各家商业银行在内控制度中规定更为妥当,以体现不同机构对此类贷款风险的态度和市场等略。”
    “与个人购房贷款相比,向开发商贷款风险要大得多,从这点上看,新政策有避重就轻之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研究人士说。


文章来源:闵行资深房产律师
律师:吴宇[上海闵行区]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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